
澳門童軍18旅
慈航會(澳門分會)第十八旅童軍成立之因緣
總監陳果齊金剛上師,除致力弘揚佛教之餘,對社會服務及照顧成長中的青少年亦特別關懷,致力於推廣童軍運動不遺餘力。他認為童軍精神與佛教思想,根本相同,童軍精神正符合佛教中渡己渡人之菩薩行者的本願,童軍則以活動形式來作演繹,佛教除了行動外更加上思想之發揮,陳上師認為通過童軍運動之培訓,時下青少年可獲得正確之自立能力,更可發揮團結,服務之領導才能,在種種有利條件下,慈航童軍香港東九龍第二百二十二旅於一九九一年正式成立,澳門童軍亦於一九九五年成立,廣收旅員。
宗教與童軍運動
序
有關宗教與童軍運動的關係及角色,香港童軍總會出版 [童軍基本理念]一書有如後參考資料:
取材
一本翻譯刊物,取材自世界童軍秘書處在一九八五年出版「Elements For A Scout Programme」(童軍活動計劃要素)一書之前言及第一篇。最新版亦是一九八九年之修訂版翻譯而成。
童軍運動的原則
要達到目的時須遵守基本規律及信念,就是童軍運動的原則,這是童軍所有成員必須格守的操守規則。童軍運動訂立了三項基本原則,以作為其法則和信念。
這三項基本原則,分別是「對神明的責任」,「對他人的責任」和「對自己的責任」。正如其字面意義一樣,「對神明的責任」是指個人與宗教信仰的關係;「對他人的責任」是廣義指個人與社會的關係,而「對自己的責任」是指個人對自己應負的責任。
對神明的責任
「對神明的責任」是童軍運動原則的首項。它的意義是「遵守精神上的原則,忠於自己的宗教及履行義務」,但我們必須注意,正文中並沒有引用「上帝」一詞,主要是顯示這句話的含意,包括任何宗教,甚至「多神論」(non-monotheistic)的宗教,如印度教,以及一些不信奉個體神的宗教,如佛教。
當被問及宗教何時進入男女童軍運動時,貝登堡的答覆是:「宗教根本沒有進入,它早己存在其中,並且是男女童軍運動的基本因素」。( 註1 )貝登堡的說話清楚指出宗教的概念是童軍運動中的一部分,童軍運動的整個教育方針就是要幫助青年人超越物質世界,進而追求生命中宗教信仰的意義。
童軍運動的精神
童軍運動的精神信仰要素已包含在誓詞與規律內,而精神生活是人類生活的主要部份。人類不斷想超越周圍界限和本身經驗,尋找全能而超凡的神。同時人類也透過生活中各種經驗,發現生命的意義及真諦。
佛教專章工作坊
國際聯密佛教慈航會應澳門童軍總會邀請,為澳門童軍主辦佛教專科徽章教導及考核工作
1994年12月18日,十年前第十八旅童軍的第一次活動